1 ) 前方老弟30年熬成黄脸婆【老大】
整个片子是在英国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发生的故事,黑帮,火并。炮儿总极力的模仿或者说靠近弗雷迪,就是因为自己的野心。拿到了胸针,戴上了袖扣,但是依旧挡不住廉价须后水和那些不绅士的作为。脱掉衣服杀掉对方的Boss,大概是为了自己走出去依旧干净整洁。炮儿总是个极聪明的人,他得到了几乎他想要的一切,名利,地位,唯一和弗雷迪不同的是,他没得到他老大已经得到并且引以为傲的爱情。而牢狱和爱情已经将年老的弗雷迪打磨得想个普通人,应该说已经成了普通人,炮儿总在30年后却依旧在心中有个想跟随的人,但是这个人已经成为过去,失望绝望之余选择了最后一个无可奈何的方式。
2 ) 结尾
当年只是个打手的他,没有什么正义指导着他。当他当上BOSS,做了很多坏事之后,其他人把他当做了真正的坏蛋,打到坏人是理所当然的事 他问起曾经的朋友如果杀人会杀谁,朋友说:杀你。 他才感受到自己真正的失败,身边都是利益联系的人们,却没有一个真正的朋友。朋友又问为什么不杀我? 他怎么说的出口,上一时代唯一认为可以当朋友,自己的同伙(共同的秘密)的人,经过这么多年原来已经想杀死自己。爱情亲情友情,自己什么都没有获得。自己已经超越了追逐的影子,影子的真实才告诉自己,我是错的,你比我错的更严重。
3 ) 叫我混蛋 你这个大帅逼
叫我混蛋 叫我混蛋 我要你 没有你我就杀死你
你简直是太帅了你这个兔崽子
天啊你帅呆了
我根本不知道如何去像那个娘们儿一样表达那种惊叹 你惊为天人
不管什么时候见到你你都是位于最高的位置俯视着我 你简直是圣洁的
我们能除了血腥暴力, 似乎没有任何共同的爱好不是吗?
爱情他让你变成了没用的死胖子 弗莱迪
你为了小婊子放弃了我们手中的枪,哦天呐你知道当你像个留着血的鼻涕虫爬向她的时候,你多么的恶心么,你简直是恶心死了,你还有我们应该有的血腥么?你就是个太监!
可是你还是这么的迷人,哪怕是我跟个三岁的小孩一样在你面前撒泼你似乎都没有丧失你半点的魅力。
我就是你的狼狗,固执着你最后一丝的“弗莱迪精神”。
你为什么不杀了我?来杀了我!让我感受你在我背后狠狠的那一声扳机,伴随着你雄狮的嘶吼,来震撼我,快点啊!来!
最后我坐在我们共同的公寓里,三十年前我们在这里撕咬着钞票和献血,三十年后这里没有一丝变化,时光在这里没有一丝的雕琢,除了你我脸上的皱纹,还有她脖子上逐渐淡却的伤疤,天知道我多么想变成那道伤疤去侵蚀她那肮脏的身躯!
最后我成为超人了,金刚,无敌的使者,我的铜臭味,参半着你身上那种老头子恶心的味道,坠入了深渊!
4 ) 这里的服装是有很强的阶级意识的
没几个人看懂这片。不得不上来说几句。
这不是fashion片,这服装明显是黑色幽默啊。
这里的服装是有很强的阶级意识的。英国佬所谓的class。金毛无论怎么扮绅士。还是被人闻出一股廉价剃须水的味道。杀人时把西服脱下整齐的放一边。这种分裂。可以说是对class的崇拜。衣服就是class。老大砍人是穿西服的。而他超越老大的秘诀就是,脱了西服。这样人可以变成物。等于是榔头斧头。就更man更凶狠了。等到最后老大三十年放回来。扔下一句。自己觉得自己是件旧衣服这样也挺好的。可怜金毛傻了。追求了三十年了class。根本没多大意义。别人一点都不care了。还摆出一副返璞归真的谱。真正的class不是一件意大利西服就能塑造的。
可怜的金毛绝望了。最后穿着背心裤衩在楼顶上狂吼。自己是金刚自己是超人。你看还尽是廉价卡通漫画英雄。人家老大在监狱了自修了艺术历。出来都是学士了。你还这么没文化。class不止是衣服知道吗。金毛以为自己聪明一辈子。却发现自己根本没搞明白。还是赶不上趟。最可怜的是还没了自己。自己只是把斧子还挺乐的。别人抱着女人kiss。金毛还只会磨斧子。(这里有同志单想思暗涌)。
注意故事的开始是1968年。有常识的都知道这是什么年代。老大出场可是仿着老电影里步子的。那演员也长了张劳伦斯奥利弗般上世纪的脸。
5 ) 病娇变态系的角色真带感
相当带感的片子。主角是个病娇变态的小流氓啊,PB也真是适合演这种黑化系角色。他对弗莱迪是什么心情呢,或许有一点嫉妒,有取而代之的野心,有憧憬和憧憬被破坏之后的怨恨,想成为他却终于成不了他。爱让他失败了。我却成功了。所以,为什么没人爱我呢?明明我已经穿上了他的衣服,坐上了他的位置。为什么他不杀我呢?明明是我拿走了他的东西。难道我不值得吗?
所有偏执狂都是起自这一个念头吧——难道我不值得吗?
6 ) “雄心勃勃“是个尴尬的字眼
据说在英国,雄心勃勃是个令人尴尬的字眼。
但当今的主流是美国文化。美国人自然不以此为耻。年轻的小混混张开双臂,叉着双腿坐在沙发上的时候,深受和平演变的我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头。相反,老大Freddie的坐姿很娘:拧着半个身子,虽然那时候他在发威。
小混混脱掉西装开始砍人。英国人会认为里面有颇悲哀的黑色幽默。而American Pyscho里的Patrick Bateman穿上雨衣开始砍人的时候,美国人认为是荒诞的黑色幽默。
小混混脱掉西装开始砍人,英国人会特意用镜头来捕捉那个青春的,少年人特有的身体,透着一丝暧昧。American Pyscho里的Bateman,则毫不吝啬的对着镜子展示自己赤裸裸的荷尔蒙。
小混混心底对自己尖叫,白齿红牙龈,歇斯底里到可怖。Bateman看着对方完美的名片发呆,愤怒却不歇斯底里。这一点,似乎英国人压抑太久了。
最后,如果美国人拍这个片子,大概他们会把公民凯恩的那个镜子镜头作为结尾,让主人公高处不胜寒的固执着。三十年的叙述,让人误以为这是另一部教父:他终于混到合法经营的地位了。
而等级概念分明的英国人,会让他脱掉所有伪装,绝望的盯着他永远无法到达的彼岸。连他曾经唯一拥有的青春,都已不复存在。
英国人果然很艺术。
7 ) 当美型攻小弟变成怨妇
这明明是披着伦敦黑帮皮的琼瑶苦情戏。谁要说这不是基片,俺给你咬一口~
本片以美型攻小弟的自述回忆为主线,以倒叙的方式回忆了他悲情的一生。。。。。。。
一见钟情,两小无猜?这些用到烂的桥段都滚一边去!!
我们的美型攻一开始就用精确无比的回忆展示了他永远无法忘记的一刻,就像修女梦见了上帝一样,他神迹般地被召见了!!
大哥Freddie是小攻的人生偶像,从他出来混的时候就被小弟默默达关注了,大哥还没成为大哥之前就小弟就开始暗恋了有没有!!!
像追星一样追着大哥的小弟,竟然被大哥召入帮派做为亲信!!做梦也没有这么好的事啊~~~~于是小弟幸福的穿上和大哥一样的名牌西装,和大哥一起亲密地开展着黑帮工作。
什马叫化暗恋为暴力啊,俺们的美型攻做出了很好的示范,大哥的事就是我的事,而且我要做得更狠,长期欲求不满导致小弟神精质般的行为,大哥让他打,他就往死里打,狠狠地打,把对大哥的满腔情欲都用到暴力事业里去了。。。。。。。。。
由于不是一般的卖力,人卖的是心啊~~~~有木有,很快成了大哥的心腹,有什么事都叫上他,有一次,完事后,还和他一起去喝酒!!
这段只有他们两个坐在车里,大哥亲自开车,他从上到下,充满情感地把大哥好好看了一次,一边瞧,一边心里说,这气质,这样子,我家的大哥这么好的人才,上哪去找哇~~~~~(都是旁白)
(滚~~~)结果给大哥发现了,他只好擦擦口水,转过头,大哥以为他是看上了他的领夹,马上拿下来送给他了,他连忙接过来,马上扣上,深夜开车送领夹,还一起去喝酒,于是小攻觉得这就是和大哥约会了~~~~
真幸福啊~~~~哪知在酒吧给个女的搅了局,这一段很酸,酸死了,大家听听小攻的旁白,我就不说了,整一个心碎啊,恨啊,咬牙啊,吐血往里咽啊,还要强欢笑啊~~~~~杯具
于是他更暴力了!!终于有一天他听说了对方的帮派要整大哥,他想,这事我终于知道了,大哥还不知道,他是我的,只能我知诉他,于是他基本上就疯了,把另一个也知道这事的兄弟给做掉了,然后兴冲冲地跑去领功,这下可让大哥对我另眼相看了吧~~~~~
哪知在房门口给那个酒吧女拦下,情敌啊,有木有!!!你个小婊子凭什么占着他!!!我TM都暗恋了多久了,我连命都送给他了,就不能见一面?!!!!
这一段也很有意思,这女的可能感觉到了什么,知道小三来了,对他特别狠~~~~细节我就不说了,还最后在他已经碎了的心上踩上几脚,和他说我们要结婚了,人人都知道,但是大哥没告诉你!!!
这就太敏感了,大哥为什么不告诉他?!估计是大哥也感觉到他的疯狂了,知道这事对别人无所谓,对他,不行,要死人的。。。。。。。
于是他就完全掉到了痛苦的地狱里面,我爱的人要结婚了,而且他还不告诉我!!!我要去见他,还给情敌拦下,我也不能做什么。
好吖,于是他就让旁观另一帮的人把大哥和那女的一起砍了!给自已报仇。
然后单身一人去把对方的老大砍死了,给大哥报仇,估计他这时也是不想活了,疯狂到极点的神精质。真纠结啊~~
这一段堪称艺术啊,把一个为爱疯狂的疯子行为艺术般的杀人手法表现的非常好!!
然后这事就了了么?没有,什马就艺术,大师就是不一样啊,还有更杯具的在后面。。。。。。。编剧你就把他往死里整吧。
然后大哥治好了得去坐牢,人人都认为是他砍死了那个老大。小攻也没出来说什么,让他去坐,哼,我等你那个小婊子还和我抢不?他是我的,一辈子都是,不管是不是坐牢!
这一坐就是二十年,没想到哇,那酒吧女也等了他二十年,神啊,更杯具的事,人家又告诉他,大哥一出来还是要和那女的结婚。而且还是没有告诉他!!!
这还要不要人活了!!!!他立马就疯了,把大哥约出来,把所有的事都和他说了,告诉他我就是当时瞧着你被砍的!!小攻现在已经不抱希望了,我既然不能爱你,就让我死在你手里吧,他说了很多那女人的坏话,说她老,说她太老了不能生!!天啊,这是什马话,你能想象一个美型攻这样说情敌的坏话么,然后就想刺激大哥一枪把自已打死~~~~~~~这一段两人对白有很多超级心酸的细节,我就不说太多了。
编剧表示这还不够苦,于是这时大哥也不鸟他,表示,我没空杀你,然后直奔向那酒吧女的怀抱了。。。。。。。。
这里小攻完全被逼死了,他就是死了也比这样好。。。。。。。于是。。。。。。。。。。。。。。。。
扮演年轻美型攻的Paul Bettany演技和外表一样超级一流,其他的角色也是很NB~~~~
8 ) 荒诞的定局人生
写于2017-01-18
《Gangster No.1》吸引的目标人群似乎很明确:黑帮片爱好者和Paul Bettany的迷妹。
于是,作为一个喜欢黑帮片的炮儿迷妹……我服安利的过程相当顺畅。影片叙事从一个黑帮头目的第一视角出发,由Paul Bettany和Malcolm McDowell分别扮演他的青、老年时期。按理说,有了这两位来诠释,男主角该是一个魅力十足的存在。
但Bettany一定很清楚——那绝不是一个讨人喜欢的角色。他曾不以为然地评价自己在《圣战骑士》中的戏份:“只要你肯光屁股、被人打成猪头、再懂得用地道的英国口音骂脏话,观众就会原谅你在其余的时间是多么傻到家……”这句话用到《Gangster No.1》也合适,血浆、枪声和各种灯红酒绿的光彩一晃,人们的眼睛就花了。
故事线很简单:平凡的街头小混混有幸成为黑帮老大Freddie的跟班,纸醉金迷的生活从此触手可及。他开始崇拜Freddie的一切——金钱、名利甚至品位,欲望逐渐膨胀到失去控制,他不禁试图取而代之。
他成功了,陷害老大入狱长达三十年。起点瞄准了Freddie的笔挺西装、优雅举止和精致的领夹,他却觉得自己可以不止如此,从他的座右铭就可以看出:“爱情使你发胖”。黑社会要爱情做什么?在他眼里,那意味着一个人的泯然众人矣。他只需要保持颀长的身材,这样穿起西装来才好看,才能永远从容英挺地万人之上。由此摆脱不了对行头的痴迷,连砍人前都要把西装脱下来,毕恭毕敬地叠好。
可怜他把权力和威望全寄托在皮囊里,于是小心翼翼地剜了心,甘之如饴地做起了行尸走肉。
而把生命的一切基础都建立在物上是危险的。自以为剥离了感情就能无懈可击,却走上另一条歧路,让自己置身于可怕的境地。身处的世界像一个巨型摄影棚,他在扮演一个几乎被物化了的角色,却还觉得自己天下无敌。幻梦就这么被严丝合缝地封死了,他看到的变迁不再是真实的。
追逐何其漫长,可悲的是,当你以为自己终于登上巅峰睥睨众生的时候,却发现更远的道路只是被浮云暂时遮掩了,那人永远在顶端,一生也无法企及。他觉得自己有冷静的自持,厉害的手段,连恨之入骨的大嫂都承认他长得很好(叫Paul Bettany来演真的是太阴险太有迷惑性了!),简直就是一段传奇,一个神话。
但三十年过去,他依然只是一个机械的杀手,野心仍写在眼里,出狱的老大却自修了艺术学士文凭,爱情也没有死去,连报复都懒得了。主角当然就崩溃了:自己苦心经营了这么多年的成就在对方眼里是过眼云烟,甚至血海深仇都成了轻描淡写的栽个跟头。
讽刺的主题终于浮出水面,荒诞的哀凉便沉淀到底部。加缪说,荒诞本质上是一种分裂,产生于比较之中。存在于他理想中的意图与等待着他的现实是不成比例的,这才造成了悲剧。两者的差距越大,裂痕也越明显,荒诞从来也不存在于两者中的任意一方。
所以在孤身一人的三十年里,他可以坐井观天,可以自欺欺人。但当Freddie再出现在他面前时,一切就成了笑话。
讲到这里不难发现,主角竟然没有名字。这是空心人的宿命,没有爱人,甚至最后连仇人都不想再记得他了。
他根本不存在。
而他绝望高呼“I’m superman”之时,有的观点认为这是在展现他和Freddie间的阶级鸿沟:他只知道看超级英雄,Freddie却有良好的修养、鉴赏能力,甚至会在狱中自学。然而假如引入权力意志的观点,超人的意味倒是更加有意思:“在他心中特殊的生命特征——蛮不讲理、说谎和剥削别人——是最明显的特征。”他坚信更高的目的应该由自己赋予自己,于是什么都扔掉了。
他已经足够卑劣、凶狠、自命不凡,而这种“强大”却如同肥皂泡般一戳就碎。丢掉同情心,不顾一切地自我提高,为何最终走上的是死胡同?
荒诞第一次向他演示了生活的无意义。也在他身上复苏了一丁点理性。这似乎开始构成了一个通往死亡的逻辑。人生是否值得过是非常因人而异的,这是自明之理。其实看到最后很容易想起《鸟人》,一个人与外界不再兼容时,他宁愿与自己取得一致。
对绝对的向往,对统一的渴望,悲剧就潜伏在这里。片尾曲冷冷地播放起《The Good Life》——拿一个永远高于自己的人当镜子,映照自己的一生,起始和结尾早定局了。
PB在此表现堪称完美啊卧槽,天神级别,顺这不可能不是基片
"Not bad-looking? I'm a prince, darling!" 自恋死基佬
绝对的基片。贝塔尼这天神般的身形,居然没当过模特!!浪费阿。PS:神马叫迷离的,痴情的,颠倒众生目无他人的眼神?此片是范本哦!(也有人说这是黑帮版霸王别姬来着,哈哈哈哈)
“混黑帮的基佬是最扭曲的基佬”简直是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炮儿蜀黍走位甚是风骚,大长腿五星好评~剧情什么的,就随它雨打风吹去好了。
又名《杰克苏的史湿》,黑帮小弟深爱大哥三十载:我爱你,我要变成你,为什么你不爱我,我要看着你死,我要抢走你的东西,为什么我得到了一切还是无法变成你,为什么你要回来,求求你杀了我,你不杀我我自杀_(:з」∠)_
勉强两分。主题大概是一个欲望扭曲的男人寻求上位的冒险,但是讲得比较混乱。形态上还是英式街坊黑帮+西装暴徒的那些元素,贝坦尼穿西装挺帅的,俩黑帮老大对线时就选择在街边酒馆,旁边的那些街坊也照常吃饭,但是这个所谓的黑帮到底靠啥谋生,只演了打修理工催债的一幕,小流氓团伙吧也就属于。全片有浓郁的舞台剧观感,故事以老年版男主马尔科姆的回忆展开,全片都充斥他啰嗦、尖酸的吐槽跟抱怨,一个龙套出场时就切换到他被干掉的画面,拍法有种廉价的炫技感。剧情莫名其妙,贝坦尼袖手旁观看着老大两口子被砍,转头去杀了对手,这么突然就切到判处老大入监的庭审戏上了?男主和老大老婆之间那些怪异的对手戏是想传达什么样的人物立场?作为主线的男主上位的过程毫无逻辑。这电影很少表现事件,大部分在表现角色的内心,没有事件,内心靠什么支撑?
I am Superman! King fucking Kong!这片子应该叫Once upon a time in England
只是因为在交货时多看了你一眼。这故事美国化了说,就是友谊与背叛的往事;腐国化了说,就是倒置的哭泣游戏。基佬的黑帮下手也斯毫不手软啊
苦逼的,永远输对手一大截的小混混故事。这部片子之所以好,就是到最后你都很难说清小混混和老大之间的纠葛到底是男人和另一个男人的竞争,还是男人对另一个男人的爱。
Paul Bettany的角色从登场为Freddie着迷至拾斧杀戮,再换为风烛残年的Malcolm McDowell卖力嘶吼F*cking挑起怒火,整个故事线看似在讲述利欲熏心步步为营的黑道成功上位案例,但是明眼人看得出这份对老大真切而深沉的爱意。那时的Paul确实是Crime Prince,而Malcolm蹙眉狞笑间就让人感受到强大的气场。
为了不把血溅到名贵西服上男主角净身杀人那一幕太牛逼了太职业了太他妈变态了,最后男主角老无所依而从前的老大却拥有了真爱,这让他疯狂,他选择了自杀、
不痛不痒的,为看PB,帅得很,他在橱窗前看自己领针与老大的背影重合这一幕说不上来的一种喜欢。。ps:此时他应该在如火如荼的嗑药中
距离发条橙太久了,马尔科姆太老,保罗·贝坦尼太帅,2人根本不是一个风格
这部电影其实描写了一个爱上大哥却被大哥结婚消息击溃的悲惨故事,男主角其实内心喜欢大哥,为大哥挡刀,被大哥的气场所迷惑,但是他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同性恋,双性恋更准确一些,其实男人在一起混久了产生爱情并不奇怪,主人公在看大哥和未婚妻被谋杀的时候其实并不是一个男人,是一个女人,爱变成恨。
其实是小弟爱大哥,爱的太深又得不到回应,shoot me是啥意思,不就是F**k me嘛~可怜啊~贝坦尼很牛,居然演出了马尔科姆年轻时的感觉~马尔科姆依然是让人胆寒的老戏骨~
这是一部三观非常正的片子。是的。它告诉我们混黑道是没有前途的,金盆洗手娶妻生子才是人生巅峰。
俺们刚用上纸巾搽屁股,你们用来搽嘴巴;俺们学着用来搽手搽嘴了,你们却用回了手帕;俺们攒钱开上小车了,你们却喊着环保转身骑上了单车。。。
這個沒有眉毛的傢伙怎麼這麼帥啦!不過愛錯人的下場就是慘慘慘,那一句“bitch”里多少年的心碎 XD Paul Bettany神演技,"something really ugly eating away inside of you"的感覺都演出來了。
男主神经的场面不太适应,看影评好了些。原来这就是Paul Bettany,对上号了。为什么其他人包括大哥女人那么牵强的老年装,而疯子主角不用同一个人贯彻全场呢?尽管长得像,但老演员还是差了点灵魂附体的味儿,大概是Bettany把年轻那段演得太疯了,所以最后自杀总显得火候未到似的
不同年纪的gangster换演员有一说是,PB的年轻gangster是MM爷爷的真实gangster按照freddie的样子模仿美化后的回忆形象(个高腿长人好看,城府深密小变态(>▽<))……嗯,这么说的话,其他人都是老年妆而gangster却换人身高也缩水20厘米也有道理了,变得喜怒形于色也有道理了